1、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施工建設、設備安裝質量應符合國家工程驗收規范。
2、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儀表、處理設備、給排水管道工程是否按圖施工,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3、備品備件、安全設施是否齊全。
4、醫院污水處理設施應按設計要求建設。
5、醫療廢水處理設施應與醫院其他設施需要同步建成,新建醫院的污水污水處理設施需要預先投入運行調試,確保與醫院主體設施同期投入試運行。醫院污水處理設施需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運行階段,處理效果應達到相關要求以及設計要求。化學治理需經過至少一個月的試運行,二級生化法處理需經過至少三個月以上的試運行。在正式投入運行之前,必須向環境保護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6、醫療廢水設施操作人員需要經培訓合格并健全崗位操作規程及相應的規章制度。
7、消毒設備能否正常運轉;經負荷試車合格后,其防治污染能力能適應醫院的需要。
8、經驗收合格后,醫院污水處理設施正式運行使用并被要求達到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