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益陽市環保局對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違法排污按當月排污費4倍計算,處以241萬元罰款。這是自新修訂《環保法》實施以來,益陽開出的最大一張環保罰單。
在今年一次日常監管中,益陽市環保局發現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存在違規排放等環保問題,于9月9日約談了該公司負責人。林源紙業表示愿意積極整改,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12月3日,益陽市環保局收到省環保督察組交辦的信訪件,反映林源紙業存在偷排現象,當即組織市環境監察支隊和市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趕赴該公司調查。當晚10時40分進行第一次監測,當場未發現偷排廢水,廢氣排放經監測達標。
12月4日6時30分,益陽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再次到該企業檢查,發現企業廢水總排口水位異常偏低,同時發現沿河排污口附近的水呈現淡黑色,不斷有黑色液體從水面冒出。經進一步排查,找出了排放廢水的閥門和暗管,并查明該公司大部分廢水通過這條暗管,直接排入了外河赤磊洪道。益陽市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對偷排廢水采樣取證,并作了計量測算。益陽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對該公司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廢水偷排情況全程攝像取證,當場制作了監察記錄、現場勘察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對采樣物質檢測表明,懸浮物、化學需氧量和總磷排放濃度嚴重超標。
12月15日,益陽市環保局召開案審會,決定對林源紙業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益陽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要求,罰款2415409.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