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目前沒有專門的統一標準,造成了設計、建設、運營和監管多方面的問題。
由于沒有統一的排放標準,在污水處理設計時造成了工藝和建設標準困難等問題。對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評價、運營及監管都缺乏統一的技術標準規范,有的農村地區照搬城市標準,這會導致處理成本較高或是設備無法正常運行等問題。
標準和規范的制定首先需要統籌考慮村鎮的地域性差異,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地理氣候條件、不同地形地勢以及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應作對應的設計調整。其次,經濟高效也是很重要的一點,村鎮污水處理系統要投資省、運行能耗低,與村鎮的經濟發展水平,村民的經濟承受能力與其相適應。最后,需要優先考慮資源化利用,我國水資源匱乏,需要優先考慮村鎮污水的處理及資源化就地化利用,尤其是對于我國北方和東部的干旱缺水地區。污水處理工藝設計必須保證穩定可靠,出水滿足排放標準要求。
考慮到農村的經濟能力和運維情況,排放標準可以不用過于嚴苛。農村污水標準的制定首先要考慮的是有機物和SS含量,有效治理水體黑臭,實際上很多西方發達國家的農村污水處理并沒有氮磷方面的要求,排放標準制定應因地制宜,要兼顧受納水體自凈能力和排放去向,以及當地社會經濟等綜合情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