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農村污水處理雖然已經進入了規范化,但商業模式仍舊需要創新,多種模式并舉,政府、社會資本方以及村民三方積極參與,有效解決投融資和運維難題。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作為一項長期性工程,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大多數地區的鄉鎮政府難以承受建設以及運行費用,且不具備市場化融資渠道。此外,部分地區僅僅依靠政府財政投入,存在一定程度的重投資、輕效益現象。
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財政貼息、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或是無償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基金。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推動地方融資平臺轉型改制和市場化融資,規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村污水處理項目,通過績效考核支付運營費可大大提高治理效果。
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權制度改革。以政府投入為主興建、規模較大的農村集中供水基礎設施,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產權歸屬;單戶或聯戶農村供水基礎設施,國家補助資金所形成的資產歸受益農戶所有;以政府投入為主興建、規模較小的農村供水基礎設施,資產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所有;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農村供水基礎設施,所形成的資產歸投資者所有,或依據投資者意愿確定產權歸屬。由產權所有者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
積極探索創新付費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嘗試實行污水處理農戶繳費制度,保障運營單位獲得合理收益,并建立財政補貼與農戶繳費合理分攤機制。